1、如果费用较小,计入管理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商标注册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如果费用较大,计入无形资产,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一、商标申请书注意事项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申请商标的种类在商标种类一栏的方框中选择(一般、集体、证明三项只能选其一,立体和颜色可以多选。)
3、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地址,同时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附页填写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
另加收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5、商标说明一栏填写内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
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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