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女硕士拒绝追求者被杀害,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6月3日,受害者峥峥(化名)的弟弟周先生表示,峥峥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于2018年6月入职山东泰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部。
面对年轻漂亮又善良乐观的峥峥,该单位安全管理师刘某起了歹心,在婚内期间就试图PUA峥峥。离婚后更是如饿狼一般变本加厉,电话骚扰托人代信找领导撮合。以吃药自杀做威胁,还偷偷删除了峥峥手机微信、QQ里通讯录中所有男性的联系方式,和网络盛传的PUA如出一辙,试图掌控峥峥。周先生说。
周先生表示,今年3月5日,分手后心生怨恨的刘某持刀将峥峥从单位宿舍带走,一路胁迫至青岛家中,在非法拘禁的2天时间里,刘某不仅持菜刀恐吓峥峥,甚至对其残忍施暴。峥峥逃脱魔爪后,刘某如同变了一个人,跪地痛哭道歉。可4月8日18时许,刘某持刀在公司内,当着2位同事的面残忍将峥峥杀害。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意杀人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经过20年还被追诉不是没有可能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的刑种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两种,其中对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适用。
2、适用的实质条件
在符合刑种适用条件的前提下,我国刑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才能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即: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适用的排除条件
排除条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两方面条件,倘若在排除条件范围之内,仍不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此条规定即为缓刑适用的但书,即排除条件。
三、审理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间接杀人的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针对安乐死,我们认为,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的;等等。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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