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名词解释
(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三、民法典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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