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
4、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
1.进行非法活动的。
(1)不要求数额较大,不论挪用时间长短。
(2)只要挪出来了就既遂。不能认为,只有进行了非法活动才既遂。
(3)非法活动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2.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1)不论挪用时间长短。
(2)只要挪出来了就既遂。不能认为,只有进行了营利活动或实现了营利目的才既遂。
(3)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5)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超过三个月后归还,仍然成立犯罪。“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在三个月内未还。
(2)三个月未还时就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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