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生效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承诺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就可以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承诺生效的条件
承诺的生效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承诺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但是生效之后一般是不能撤回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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