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基数不是由单位确定的,而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确定的。公积金一年调整一次基数。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来进行调整的。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单位是从上一年的7月1日开始,然后到下一年的6月30日截止的。所以单位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话,就只能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来为员工调整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杭州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
2019年7月起,杭州开始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次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50元;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为2010元)。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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