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何为情节严重
法律中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和事件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坏、危害大。情节严重一词主要是在公法中出现较大,私法中很少见到。最典型的是《刑法》,《刑法.分则》中很多罪行都有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但什么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不同的罪行由司法解释作出不同的规定。根据刑法法条上各罪名自有不同,具体的对应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各有划分,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在司法解释上明确,有的在判例上体现,当然有一定识别区间,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判断犯罪情节的轻重和恶劣怎么把握
(一)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在通常情况下,时间和地点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时间和地点往往反映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如:在战时的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平时严重得多;在受灾地区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比在一般地区危害性更大。
(二)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实施犯罪,对犯罪构成并无影响,但手段特别残忍、方法比较狡猾的犯罪,则情节必然严重。如非法拘禁他人,又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情节就比较严重。
(三)犯罪的动机。故意犯罪的动机都是不良的,但却有程度的差异。
三、刑法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怎么划分
刑法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怎么划分,取决于具体案件。如行贿罪,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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