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被征收人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此外,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应自补偿方案批准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但村民真正拿到补偿款的时间,跟根据补偿款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1、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土地补偿款属于全部集体人员,是集体人员发展的资金。按照规定这个资金不能直接给付给个人,是归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补偿费由村委会管理。具体如何分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说明村民获得土地补偿款有两个前提,一是村集体已经收到征收方给的土地补偿款。二是依法讨论了具体分配补偿款的方案。如果这两个前提都满足村委会不同意分配,村民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起诉要求其支付。本案中没经过分配讨论会议,因此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支付。但可以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的问题。
2、安置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的一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也明确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最高院关于审理这类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补偿款。本案中刘先生可直接要求村委会支付属于自己的那份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什么时候要给钱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因此这类补偿款直接交给村民。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不放心的网友或者被拆迁人可以查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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