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不满12周岁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3,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以上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2)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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