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草案》提出了七项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目的明确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准确性原则、可问责性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
这份《草案》共提出了七项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第五条)、目的明确原则(第六条)、最小必要原则(第六条)、公开透明原则(第七条)、准确性原则(第八条)、可问责性原则(第九条)以及数据安全原则(第九条)。
公 开 透 明 、 准 确 性 、 可 问 责 :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的 三 大 原 则
个人信息保护是现代社会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34、1035、1036条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三大原则是公开透明、准确性和可问责性。
首先,个人信息应当公开透明。这就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等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让个人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收集、使用的,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个人信息的处理者也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及时告知个人其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
其次,个人信息应当准确。这就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等过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最后,个人信息应当可问责。这就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当对其处理行为承担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等过程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公开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保护的三大原则是公开透明、准确性和可问责性。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本文介绍了《草案》中提出的七项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目的明确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准确性原则、可问责性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其中,个人信息应当公开透明、准确、可问责。遵守这些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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