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特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三)侵占罪的认定
在侵占罪的认定上,主要要弄清楚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侵占罪一般怎么判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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