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时间:2023-05-10 11:21:21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年上半年天津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为使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待遇水平提高的有关情况,记者专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取得临时户籍也就是蓝印户口的居民暂不能参保)、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后按什么基数和比例缴费

答: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2011年度按不同比例的缴费标准各是多少

答: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但必须缴足15年;也可以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2011年度按不同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缴费标准各是多少

答:按10%比例需一次性缴纳17490元;按20%比例需一次性缴纳34980元;按30%比例需一次性缴纳52470元。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缴费补贴吗

答:有缴费补贴。只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府就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第一步,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残疾人员还需携带残疾人证;第二步,由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第三步,由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员资格和缴费金额,并为申请人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第四步,由申请人于当月20日前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城乡居民亡故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亡故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城乡居民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批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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