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只能是终止审判。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中止侦查或中止审理,一切诉讼关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都处在等待解决的状态中。
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不判刑吗
实际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将会接受以下处理:
1、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2、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
3、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缓刑;
5、判处法定最低刑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6、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检查机关不起诉的,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再判刑。
不过,通常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适用,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法律上仍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最后会被判处刑罚。
但是,在一些公诉案件中达成和解,如果被告人未能免除被刑事处罚,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那么被告人可以被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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