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初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在主刑中,死刑属于最严重的,拘役属于最轻的,处罚较重的刑种属于重罪一方面,看法定最高刑,哪个罪名的法定刑处罚更重或处罚时间最长,哪个罪名就是重罪。总之,刑罚更为严重的罪名属于重罪。
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能并罚吗?
不能数罪并罚。在绑架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行为的成功,因而只会触犯绑架罪而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所以不可能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是两个具有明显区别的犯罪行为。但众所周知,绑架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有一个专用名词叫牵连犯。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法律上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因此,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是手段,绑架并勒索财物等是目的。手段行为属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一般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罚。
二、污染环境罪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竞合
涉及污染环境罪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两罪竞合问题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菌种、毒种等病原体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污染环境罪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想象竞合犯形态,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2.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都禁止未经消毒处理就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菌种、毒种等病原体的废物。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就成了对案件正确定性的关键标准。凡仅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未危及土地、水体、大气等生存环境的,应以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论处;如果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定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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