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借条时间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吗?
更改借条时间没有通知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在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在以下5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超出保证期限不担责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一)主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签保证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主合同能够顺利的执行,若主合同本身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成立或尚未生效,那么作为从属的保证合同自然无效。
(二)主合同有效,但保证人资格不具备。法律明文规定以下身份的人不能作为但保人,即使签订但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1、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担保不生效力。
6、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有效。
(三)但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中有两方合伙,欺诈另一方的,合同无效。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合同,都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否则无效。
如果在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无论是更改借条时间还是更改借款金额的,都必须要通知担保人。更改借条属于变更主合同,其次想要更改借条上的时间,那也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同意才行。
全文9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