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各县(市、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属于市属林场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1)受理后,县级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并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连同申请送市林业局;2)市林业局受理市属林场的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市林业局收到各县(市、区)转交的或者市属林场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属市属林场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1)受理后,县级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县级林业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连同申请送市农业局;
(2)市林业局受理市属林场的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市林业局收到各县(市、区)转交的或者市属林场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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