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有:
1、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民事纠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双方可以和解;
2、除读职犯罪外,当事人可以和解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这里的过失犯罪案件是指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
1、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当事人达成和解,直接把案件撤销。公安机关撤案的标准只能是不构成犯罪的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他情形公安机关不能撤案,如果构成犯罪,即使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也不能撤案,仍应把案件提交检察机关,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提出建议,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
(1)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未成年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3)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提交法院公诉,但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
3、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法院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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