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自主创业能力并已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转非人员;
(五)本市进城创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人员。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市担保服务中心、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各一份):
1、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失业证、四川省进城务工求职登记证)、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
7、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8、市担保中心及商业银行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基本办理流程
按自愿申请,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核实,街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择优推荐,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出具项目推荐书,市担保中心小额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通过,市担保中心承诺担保,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按贷款审批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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