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5条,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与1998年的司法解释相比,金额标准有所提高: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为较大金额。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为巨额。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为特别巨额。因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的,处罚金在1000元以上盗窃金额的2倍以下;没有盗窃金额或者盗窃金额无法计算的,处罚金在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
扒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没有扒窃罪,只有盗窃罪,而盗窃罪有四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其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由上可知,我国只规定了拔切是盗窃中的一种行为,而盗窃也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构成具体的量刑标准,通常如果是盗窃公私财物在500~2000元这个区间,那么就犯了盗窃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通常是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判处罚金,而这个罪行它是依次叠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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