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8-09 10:45:27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传统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承担农村老人全部生活的能力。在农村,家庭保障主要是依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承担风险,家庭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储蓄。但是,由于农村居民储蓄的数额低,投资渠道单一,使其难以符合农村储蓄养老的要求。农村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受到了挑战;

2、现行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存在许多问题,如建立程序不规范、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保护;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严重等,而且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也导致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甚至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难以充分保障我国农村人口的养老要求;

3、商业保险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威胁。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市场养老机制与政府养老机制分别与不同的目标相联系。农村商业养老需求由于受农村社会文化与传统观念、社会经济环境与经济机制、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市场价格以及保险人的服务质量的影响,需求受到很大限制。由于市场的缺陷,不能有目的地向农村老龄人口有效倾斜,因而只好通过政府社会性养老保障的转移支付进行收入再分配;

4、从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看,民政部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同样存在局限性。第一,这种模式依靠个人缴费,且以自收自支方式推行,缺少政策倾斜,缺少共济性,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社会”保险行为;第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的价值有可能贬值,因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是把钱存人银行,仅仅依靠利息是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什么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又一重要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得到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确认的基本人权。养老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公民在年老时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法定养老金,安度晚年的权利。农民作为我国公民的主体构成部分理应享有养老保障权,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其养老保障权的重要措施,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在我国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没得到应有的法律重视。

在许多国家里,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性实施的,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开展工作的通行做法。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对农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在年老时,也完全应该和城镇职工一样,领取退休金,享受社会养老。但是,长期以来,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不是社会保障的对象,只能靠自己和家庭解决养老问题。这种把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使农民的宪定权利有名无实的做法,一直延续到现在,对广大农民来说是欠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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