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将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应以房产过户到孩子名字后赠与生效。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一、分手后财产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是跟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有关。
1、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对方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到,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房屋。
2、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分手后,该出资应当作为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3、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一般以认为是按份共有,以各自出资比例计算房屋所占份额。除非双方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分手后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在房屋未办理房产过户之前,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
二、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可以吗?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名字。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三、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共同财产偿还的,财产归买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债权。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和儿媳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赠与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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