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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