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双方同意,当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若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离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离婚的情形包括:1、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2、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确为感情破裂的情形;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4、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离婚。
双方同意去法院该怎么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准予离婚后。这种情形不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赡养老人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带好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和离婚协议等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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