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一、2019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年;2、2019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元/年;二、2019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1、2019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788元/年;2、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0元/年;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的赔偿标准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等
(二)对于受伤者亲属的赔偿
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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