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专用器材非法使用罪既遂的刑罚是什么?
时间:2023-07-09 17:33:22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如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等。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数罪并罚。

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机关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

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机关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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