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拒绝要约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他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然后拒绝要约。当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然而,毫无疑问,受要约人的通知可以明确说明其拒绝要约。然而,在一些通知中,既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表示还盘。此时,我们应该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并弄清受要约人的意思。例如,回复只是问价格是否可以降低?该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已拒绝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答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而要约人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则可视为拒绝要约。根据一般商业规则的解释,它被视为“默示拒绝”。《一般商业规则》还列举了一个默示拒绝的例子:甲方收到了乙方发出的要约,该要约规定在两周内不可撤销。甲方回复邮件并提出不同条件,乙方不予接受。虽然期限届满还有几天,但甲方可能不再接受原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方实际上含蓄地拒绝了原要约
也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但食言的情况。此时,拒绝通知可以撤回,但撤回拒绝通知必须在撤回要约通知之前或与撤回要约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要约的无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终止,这意味着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承诺义务,受要约人不再有通过承诺订立合同的权利。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拒绝报价。在收到要约后,受要约人通知要约人他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然后拒绝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答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而要约人在答复后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则可视为拒绝要约。例如,甲方已收到乙方的报价,该报价规定在两周内不可撤销。甲方回复邮件并提出不同条件,乙方不予接受。虽然期限届满还有几天,但甲方可能不再接受原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方实际上含蓄地拒绝了原要约。也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但食言的情况。此时,拒绝通知可以撤回,但撤回拒绝通知必须在撤回要约通知之前或与撤回要约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取消要约。第三,受要约人未能在接受期内接受要约。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表示要约人对要约的法律效力规定了期限。如果要约人在这一时限后不接受要约,要约的效力当然将消失。最常见的情况是要约中没有接受要约的时限,受要约人不答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优惠何时到期?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收到承诺,要约将在该合理期限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目的承诺期包括合理期限。当然,在确定合理期限时,应当考虑沟通方式的便利性。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则为反要约。还盘是否使原来的报价无效?一般认为,还价就是拒绝要约,这使得要约无效,要约人不受其要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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