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办理船舶登记地点在哪里
靖江市新桥镇润新大道1号
二、泰州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材料齐全
三、泰州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泰州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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