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如果有赠与协议,能证明父母自愿出资购房赠与子女的,则应当认定为赠与。
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
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父母买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买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己方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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