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调解收费标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物业合同纠纷也属于民事调解范围。
经济类法院民事调解收费标准为: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一、民事调解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调解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应当先行调解”就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庭前调解确定为诉讼必经程序,以上“应当先行调解”的6种类型的案件,占各类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如果充分利用好先行调解制度,将对提高案件审理速度、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节选)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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