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知,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数量和额定能量进行了规定。每位旅客在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且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特小时。对于额定能量在100瓦特小时至160瓦特小时之间的充电宝,需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60瓦特小时的充电宝,则严禁携带。此外,充电宝也严禁随行李托运。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知,规定每位旅客在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2、严禁携带超额的充电宝,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直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瓦特小时,须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瓦特小时和没有标明额定能量、通过已标注的其他参数也无法计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3、充电宝严禁随行李托运。
素 材 : 飞 机 上 关 于 充 电 宝 的 “ 底 线 ” , 务 必 牢 记 !
根据我国《民航法》和《关于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乘客在飞机上携带或托运的充电宝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如充电宝容量在100Wh以内且不超过2个,且不带有明显标志的液体或一代电池。对于超出规定容量的充电宝,航空公司可以要求乘客将其卸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乘客不遵守相关规定,携带了超过容量或带有明显标志的液体或二代以上电池的充电宝。针对这种情况,航空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1. 根据《民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 根据《关于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于携带不符合规定容量的充电宝,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乘客将其卸下;
3. 对于拒不卸下的充电宝,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强制处理,如扣押、拍卖等。
因此,为了保障航班安全,乘客在携带充电宝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携带不符合容量或带有明显标志的液体或二代以上电池的充电宝。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遵守民航规定,是保障航班安全的重要一环。请广大乘客务必遵守民用航空局的规定,合理携带充电宝,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的通知》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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