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种特定的钱。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资金;
2、犯罪主体与前者不同,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将七种特定资金挪作公用。后罪均挪作私用;
4、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专款专用的财务秩序。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单位财务的使用收益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构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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