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3、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一、抢夺武器装备罪怎么处罚的
1、构成抢夺武器装备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犯抢夺武器装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战时抢夺武器装备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的,等等。
二、盗墓罪未遂的司法判决是什么
盗墓罪未遂的判决应当在盗墓罪的判决标准上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认定。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减轻处罚事由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情节较轻的,是本罪的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较小,没有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等。
加重处罚事由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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