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国家不会赔偿。但是国家出于民生考虑出台了救助政策。遭遇自然灾害导致了财务损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获得部分救助费用。除了国家的财政救助,受灾特别严重的地区或者全体可能还会获得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的募捐、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红十字会的援助等。如果自然灾害中存在人为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失,可以向相关部门要求赔偿。
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通知》(莆城财[2009]17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街道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贰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年灾民生活困难等问题,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对款项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此次下拨各村(居)委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将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请各村(居)将救济对象公布后,于十月十五日前报街道民政办,以便及时发放。
附件:《凤凰山街道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安排表》
城厢区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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