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产生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受诉讼时间限制,而诉讼时间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怎么办理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超诉讼时效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要依法审理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全文8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