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信用卡欠款的行为属于透支行为。刑法对恶意透支有相应的处罚。经开证行两次催收,且债务已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并在一定时间后归还,则不属于恶意透支。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透支利息已全部付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会坐牢吗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违法数额达到条文所规定的限度时,则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所以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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