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因此,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食物不能带流食或液体之类的,生活用品不能带绳索,玻璃,刀具,铁器,尖锐物等危险品.其实在看守所,你只需要送些衣物或钱就可以了。其他都是没必要的。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也就是说送日常生活用品,别的送了也是白送.现金,和违法的物品比如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只能是简单的个人生活用品,除此之外的都属于不允许带的。
看守所里一般羁押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和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可以带钱给犯罪嫌疑人的,但是不能过多,还可以在送一些吃的和必须的生活用品(不可以带的如带鞋带的鞋子,腰带金属物品和硬物)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需要就是法律,此外还应当自备衣服、被褥及生活日用品。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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