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厅窗口。
二、南宁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南宁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
3、有保安培训所需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4、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教学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全文4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