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离婚一方需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被告方又坚持不离婚,一般一审是不会判离的,如果被告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么一审判离的可能性会更小。但如果原告方坚持离婚,他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依然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外地人深圳起诉离婚可以吗
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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