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挥其快速协调功能,妥善处理了一起涉110万元的欠款合同纠纷,成功为执行申请人追回拖欠4年的加工费,得到申请人来信致谢。
2010年2月,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约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某乙公司负责为某甲公司提供纱线染色加工服务,双方前后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多份。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于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期间,按约为某甲公司提供了纱线染色加工,而某甲公司并未及时支付加工费。在催讨无果之下,某乙公司将某甲公司告上了南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加工费110万元。
此后,某乙公司向南长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为其公司追回血汗钱。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先后两次赶至某甲公司所在地天津进行调查。其间,法官多次联络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均以无人回应告终,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天津当地法院一齐至某甲公司开展执行工作。得知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陈某不顾阻拦,强行驾车逃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及其恶劣。
随后,法院对某甲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但由于该处房产为集体土地性质,较难处置,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3年12月,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联络途径,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托网络查询、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三大平台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执行线索举报电话。中心成立后,法院相继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要求干警24小时轮值待命,接到执行指令后1小时内赶至现场,最大限度发挥快速反应机制效力。
2014年3月的某个周日,南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对方称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近日来无锡旅游,目前正住在某酒店处。法院随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半小时后,执行法官已赶至酒店将陈某控制。由于陈某执意不配合执行工作,南长法院遂出具拘留决定书一份,将陈某拘留十五日。
拘留第十三日时,陈某松口称愿意以个人名义为某甲公司偿还113万元债务,并将欠款主动划至法院账户,某乙公司亦表示愿意与其达成执行和解。收到欠款后,某乙公司向法院来信两封,对执行法官为案件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至此,拖欠时间长达4年的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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