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取消了,信用卡是指银行根据个人征信授予个人一定金额的钱,在没有存款的情况下,可以先消费或取现,后还款的银行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信用卡网贷逾期不还会坐牢吗
一般不需要坐牢。欠网贷和信用卡还不上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所以一般不会坐牢。但如果涉及骗取网络借款的,数额达到较大,就有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还款逾期不会坐牢;超过还款日未还款就是逾期,在信用报告中会有记录;逾期的不良记录会记录在个人的征信记录中,如果一直不还款,将会进入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信用卡逾期后银行的处理方式:消费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银行会从记账日起算,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会按月收取5%滞纳金。
收到发卡银行的催交电话、催交信等。被发卡银行冻结信用卡账户,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贷款等。
三、信用卡纠纷的发生原因
一是银行发卡审查简单粗略
近年来,信用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个别银行为追求发卡数量,相对弱化审查环节,往往只对申领人采取简单的形式审查后即予以办理信用卡,导致部分信用卡流入到资信能力较差或恶意办卡透支的群体当中,之后因其无力偿还欠款导致纠纷案件发生。
二是银行对重要的约定事项未尽充分说明义务
当前,办理信用卡签订的客户协议及领卡确认书均系银行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虽然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责任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信用卡经办人对于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重要约定事项,往往未充分履行提醒、告知义务,而部分申领人在没有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便直接签字确认,对重要事项约定内容并未真正知悉,一旦产生逾期费用,易产生抵触抗拒心理从而引发诉讼。
三是滞后诉讼增大纠纷化解难度
调研发现,部分银行出于节约诉讼成本的考虑,对于多次催收无果的欠款,往往没有第一时间起诉,而是待诉讼案件累积一定数量后一并向法院起诉,致使催收周期延长,利息、滞纳金随之增长,纠纷化解难度相应增大。据统计,2014年以来,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受理信用卡纠纷中,除本金之外的其他费用占所有案件总标的额的22%,因此,滞后诉讼是导致该类费用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持卡人诚信意识有待加强
调研发现,部分持卡人缺乏风险防控意识,使用信用卡非理性过度消费,而少数持卡人办卡时即无偿还意图,或无偿还能力,透支消费后,便以各种方式拖延、逃避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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