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伤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主要分子、伤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产数额巨大、手段恶劣、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伤害大量无事居民、手段特别恶劣、掠夺无辜居民财产数额巨大、严重影响重要军事行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等。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起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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