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伙暴力垄断市场强迫交易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但某、朱某欲通过收售潲水油谋取暴利。因看到当地已有潲水油收售户存在,但某、朱某便采用恐吓方式迫使对方退出当地收购市场。因市场上还有其他收购户存在,但某、朱某为垄断长寿地区潲水油市场,便纠结了刑满释放人员吕某,雇佣任某、钟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迫使养殖户将潲水油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自己,同时迫使外地商人高价向其收购。2011年7月,但某、吕某、朱某相继归案。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但某、吕某、朱某等人为垄断长寿地区潲水油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雇佣任某、钟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通过语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低价向其出售潲水油、高价向其收购潲水油,对长寿城区及郊区潲水油市场形成了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交易市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但某、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亦可从轻处罚。2011年8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但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强迫交易罪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是具体的行为表现方式: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或者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与之交易。用户和消费者对于与谁交易具有选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强制交易,不能剥夺用户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有关机关来处理。如果是消费者,还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强制交易行为,可以到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由其上级进行处理。由于强制交易受到损害的用户、消费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强制交易的主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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