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是否涉及纳税问题?
时间:2023-07-01 18:01:22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拆迁赔偿一般需要纳税的,根据转移计划,在异地重建后,重新开始经营业务,企业搬迁或处理收入的购买或建设与转移前相同或相似的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向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未重新设定技术改造或采购。企业在政策上转换或收入处理购买或改良后的固定资产时,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从计划转移到第二年五年取得的转移收入或处理收入,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内完成转移的情况下企业的转移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政府的拆迁补偿要缴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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