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船税对象
按照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免征车船税的有:
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②拖拉机;
③捕捞、养殖渔船;
④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⑤警用车船;
⑥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⑦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1)大型客车,480~660元;
(2)中型客车,420~660元;
(3)小型客车,360~660元;
(4)微型客车,6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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