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私,一边是公,当两者利益发生矛盾纠纷时,法律
该如何保护?近日,滁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用调解的方式成功审结了一起涉及招商引资大局的纠纷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3年,来安县练子山水库管理所与彭某签订一份练子山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约定承包其限12年,总承包费用540000元。2004年3月,来安县人民政府与外地一投资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白鹭岛生态旅游区,该旅游区涵盖了彭某承包的练子山水库水面。2006年8月,水库管理所书面通知彭某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收回水面养殖经营权。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彭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在仔细分析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努力寻求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既使当事人明白法律的相关规定,又注重妥善处理和保护好不同当事人的和法权益。在法官充分阐释法律和权衡利弊得失之后,上诉人彭某也认识到开发白鹭岛生态旅游区,对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当地经济所将带来的重要价值,最终彭某同意解除合同,并满意的一次性领取了补偿款。
全文4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