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意义在于刑事罚金的缴纳或者追缴犯罪所得的义务是否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譬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的履行完毕而得到免除。显然,被告人犯罪行为受到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缓刑,都无法免除被告人罚金缴纳、退赔的义务。
犯罪所得就是因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物质性利益,如常说的“赃物”、“赃款”,豪宅、高档轿车、珠宝,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如毁损他人名誉、损害他人的精神健康。从广义上说,无论是结果犯、行为犯、举动犯,还是危险犯,只要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都会产生犯罪所得,这里的犯罪所得是指因实施犯罪所造成的侵害,给行为人带来的相对利益的减损或灭失,从狭义上说,犯罪所得,或称为犯罪行为所得之物,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即财物,或“犯罪行为所得之物,即行为人实施犯罪前原本存在,而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取得了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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