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积金评估
进行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进行担保、对房屋进行评估等一系列的流程。
抵押房屋评估:按照管理中心有关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向其交纳评估费用,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贷款的担保: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要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目前,新房免评估,二手房需要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担保服务费具体计费标准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二、个人信用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抵押房屋评估:
按照管理中心有关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向其交纳评估费用,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贷款的担保: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要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目前,个人信用评估不收取费用。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担保服务费具体计费标准自2009年3月9日起实施,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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