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的证据包括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动产的产权证书;夫妻二人的个人工资条、奖金等收入证明;银行的往来账单、资金流水等。法律规定,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且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否则法院依法对证据予以排除。
什么是离婚诉讼必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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