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带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1)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4)结婚证原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