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谷镇辖区补偿价幅度为360—650元/㎡。
(二)马坊、峪口、马昌营、大兴庄、王辛庄、大华山、南独乐河、东高村、夏各庄、金海湖十一个镇辖区补偿价幅度为240—540元/㎡。
(三)刘家店、镇罗营、熊儿寨、黄松峪四个乡镇辖区补偿价幅度为240—480元/㎡。
一、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173平方米)。
(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二、其他补偿标准
(一)、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超过0.4亩的部分按不超过补偿标准的50%给与补偿。
(二)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按不超过补偿标准的50%给与补偿。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灵性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三)、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按建筑面积每平米350元至1050元给与一次性补助。
(四)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元的搬迁补助费,但是,有拆迁人出车搬迁的哺育补助。
(五)新批宅基地面积少于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对于不足部分,按不超过补偿标准的50%给与补偿。
三、北京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可知,北京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如下:
1、通县、大兴、昌平、顺义县按房屋重置价格的80%掌握;密云、怀柔县、门头沟、房山区按房屋重置价格的70%掌握;延庆、平谷县按房屋重置价格的60%掌握。
2、房屋附属物补偿价格按附表1执行,其中远郊区、县房屋附属物补偿价格需乘以房屋重置价格补偿的幅度。
3、私有树木的材值补偿价格按附表2执行。树木所有都需要留用的材树,只计算其材树砍伐费。砍伐费按材树直径标准每厘米1—2元(包括远输费),由所有者自行砍伐。
4、果树另加计产值补偿费,补偿标准为:鲜果树按前三年年平均产值的5至6倍计算,干果树按前三年年平均产值的7至8倍计算。未结果的幼树按实际情况适当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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